鞍山师范学院师德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引导教师锤炼高尚品格,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师德水平,提升育人质量,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使广大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学生。
第五条 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员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的模范带头人,其言行不仅潜移默化地教育影响着学生,还在很大程度上教育影响着周围的广大教师。党员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成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一面旗帜。
第七条 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我校在师德教育、师德建设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重点查找教师在政治思想、教育观念、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 规范要求
第八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九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十一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二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三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其它具体要求。
(一)教学要求
1、教师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严谨的科学态度,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积极深入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产教融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要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规格,明确所教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熟悉课程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要选用优秀教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要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学时;教案撰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重难点得当,文本规范;要合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要提前制作好电子媒体教案,提前安装课件,熟悉设备使用程序,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3、教师教学要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精练,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要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安排讲授课程内容;课程讲授要表述清楚,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系统性、逻辑性强;要善于使用启发式、诱导式、探索式等方法进行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等要求,向学生布置相关作业,并认真仔细批改,巩固教学效果;要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的答疑辅导工作,解决好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对学生的课前预习、课堂笔记、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学习的有关事项提出明确的教学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促进学生学习取得实效。
5、教师要遵守教学工作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擅自调停课及代课、更换教室;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代课、更换教室等,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遇突发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课的,立即向本单位报告,由学校妥善处理。
6、教师要坚持课堂教学有纪律,绝不允许发表错误言论,坚定自觉地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言行。
7、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要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卷保密、监考、阅卷、成绩分析等工作,要求做到涉及面广、难易程度适当;要善于不断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公平、合理、正确地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
8、教师要对教学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制止与教育;要严格要求学生,不纵容、包庇学生的违纪、违法和违背道德等不良行为;要注重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等情况;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承担学生创新创业等活动指导,发现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术要求
1、教师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操守,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2、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3、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4、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5、教师不得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6、教师不得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7、教师在填写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允许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它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8、不允许教师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9、不允许教师在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者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10、教师不得有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3、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推诿、态度端正、协同合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上班期间不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视频,不上网炒股、聊天、购物,不玩手机等。
5、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
6、不得利用任何宣传媒介发布不当言论、不健康信息和图片。
7、保持办公室整洁,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
8、举止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章 机制措施
第十五条 师德教育机制。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教育和培养首位,并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对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在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中,把师德培训做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牵头负责师德教育机制建设,出台实施《鞍山师范学院师德教育培训方案》。
第十六条 师德宣传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我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我校师德重大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由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师德宣传机制建设,有计划地做好师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师德研究机制。认真做好师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对于师德建设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要从学术层面进行科学研究,不断从师德建设的实践中概括、总结、升华师德建设的理论。学校每年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计划中提出师德建设的研究课题,不断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的原则。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完成工作业绩同等重要,均为教师岗位考核的组成部分。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人事处作为师德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考核细则,要构建年末集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机制。行政负责人作为师德考核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师德监督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要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并完善教学评议机制、学术评价机制,严格教学、学术惩戒制度,把端正教学态度、严肃学术风气、强化师德监督纳入学校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中,融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做好师德监督机制建设。
第二十条 师德激励机制。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以先进典型引领师德建设。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做教书育人的表率,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新贡献。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由工会牵头负责师德激励机制建设,出台实施《鞍山师范学院师德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十一条 师德惩处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对师德失范行为实施查处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设立“师德举报信箱”,公布“师德举报电话”,并及时查阅、处理举报内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对于发现的一般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责令做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同时责令该教师限期整改。
2、各单位对于有下述情形的师德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党员教师同时给予相应党的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加强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工作部、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工会、纪检监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科研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各单位相应成立师德建设组织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各项部署安排,努力形成学校党政共同抓,各单位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协同抓,全校上下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为师德建设的具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学校师德建设办法和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结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研究制定出本单位师德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师德建设纳入总体工作之中,并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拟文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