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二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分为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一、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二、评选聘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矛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二)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的人员(需列前五名),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
(三)获得多项辽宁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或担任过国家级科技项目子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人员,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2年申报。
(四)对于层次、水平相当于辽宁省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其他政府性的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须列前三名)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须列第一名,仅限明确为政府奖以来各界),可比照前述(二)、(三)政策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