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师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发展,逐步规范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类
本办法所指外聘教师是指各二级学院、直属教研部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所聘请的本单位编制之外,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教师。包括聘请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校外实践基地及校内人员。
二、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由二级学院和直属教研部聘任。
2、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不得外聘教师。
3、超编单位不得外聘教师,缺编单位可外聘教师,但不得超过编制总数的25%。
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可适当外聘教师。
三、聘任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为人师表,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2、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为本科生授课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要求是高校、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教学要求,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
五、聘用程序及考核管理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在满足专职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提出下学期的聘用计划并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2、审批。学校审批后,各二级学院组织拟聘人员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2),由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3、考核管理。由二级学院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管理。考核不合格,不得聘任。
六、课酬发放
1、学校根据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制定的课酬标准支付相应报酬。外聘教师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提供,教务处审核,课酬发放按工资审批程序办理,具体标准:中级职称每学时30元,副高级级职称每学时40元,正高级职称每学时50元。
2、对各二级学院和直属教研部未按聘用程序自行聘请的教师,学校不支付课酬,出现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