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任职年限要求
受聘教授职务5年以上,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
二、教学工作要求
每年为本专科生开设课程,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到要求。
三、业绩要求。满足(一)、(二)之一
(一)任现职后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基础分值在200分以上的科研项目(分值依据《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鞍师发[2018]54号文件,下同)或主持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2、获省级政府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 1项;
5、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省教学名师;
6、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分值在80分及以上(基础分值)的论文1篇或发表分值在60分及以上(基础分值)的论文2篇或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检索包括SCI、SSCI、CSSCI、EI(期刊)、A&HCI,不含扩展版)。
(二)任现职后近5年以来,同时满足获奖要求和成果要求:
1、获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级科研政府奖励一等奖以上的具有获奖证书人员;或获省级科研政府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获省级科研政府奖励三等奖(前3名);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具有获奖证书人员;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
(3)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第一指导教师;
(4)获市级政府奖一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
(5)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突出贡献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优秀专家、市级及以上行业专家等荣誉获得者;
(6)体音美教师获得专业领域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获奖人);
(7)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第一指导教师)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政府奖);
(8)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第一指导教师)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政府奖);
(9)其他相当于以上奖励的负责人。
2、成果要求。任现职后近5年以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条件(1)及(2)-(6)中任一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且分值在15分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2)主持省级重点课题(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一般及其他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重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横向及其他课题(项目),自然科学学科教师经费到款额累计9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教师经费到款额累计3万元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
(4)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第一指导教师)1项;
(5)主持省级教学团队;
(6)主持省级教学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