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辽宁省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师教育课程教师队伍,提高师范生培养水平,规范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来源及比例
本办法中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是指聘任校外来自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的教师,师范专业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二、聘任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功扎实,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学实践工作经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与教育实践指导能力,能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2.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一线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3.原则上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领域的骨干教师。
4.需要满足二级学院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1.按照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中心要求,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协助完成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积极向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中心提出师范类课程建设、师范专业建设、师范生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加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中心的科研、教改等项目申报,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例会、专业调研、学生实践、论文指导等工作。
4.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师资培训和专业培训。
5.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中心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服从二级学院的统一管理。
四、聘任程序及考核管理
1.提出聘任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范专业教学计划,提出聘任计划,报教师教育中心审批,人事处备案。
2.聘前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拟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报教师教育中心审核,人事处备案。
3.审批。聘前考核通过后,二级学院组织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1)。
4.聘任。审批后,签订《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聘任合同》(附件2),合同中明确兼职教师在师范生培养中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5.聘后考核。由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中心对外聘教师进行过程和目标化考核管理。考核办法由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中心根据专业课程和教学实际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得聘任。按年度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3)。
五、课酬发放
1.二级学院每年11月份报送第二年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到教师教育中心审批。
2.教师教育中心将各二级学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批汇总后,上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课酬进行预算管理,按学期发放课酬,不占各二级学院包干经费。
4.课酬具体标准:中级职称每学时60元,副高级职称每学时80元,正高级职称每学时100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审批表
2.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聘任合同
3.鞍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考核表
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拟文 202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