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学与行业企业协同发展是适应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建设,提升教师实践创新能力根本要求;是推动协同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教师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高校科研成果转变成生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双方的优势和资源最佳互补、配置和共享,实现学校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实践培训等多方面、全领域合作与共赢,制定此意见。
一、参与人员
全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学校鼓励45周岁以上教师自愿参加。六年为一个周期。
二、合作方式
(一)科研合作
1、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促进深度融合。鼓励二级学院与1家或多家行业企业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成立研究所,联合建立校企合作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长期持久的合作关系,开展实质性合作,主动服务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学科发展。
2、推进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深度交流。充分发挥校企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学校与行业企业资源,聘请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顾问,参与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提升学校教师实践能力;学校教师进入企业参与文化、技能培训和科研,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二)挂职锻炼
1、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中青年教师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从事1年教学工作(顶岗任教或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教师要潜心研究学校教材、教法,熟悉教学、管理,熟悉新课程改革,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教师可在学校辅导员岗位挂职锻炼,从事一学期兼职辅导员工作。
3、学前教育研究生导师每年在幼儿园挂职锻炼不少于1个月。
4、其他教师到相关行业进行挂职锻炼。采取顶岗或兼职方式,顶岗锻炼由培训单位提供职位,独立工作或担任助手,带课题到行业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兼职锻炼期限为一年,但累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包括实践培训、带队指导学生实习等。重点了解企业发展趋势、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学习所从事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培养“双师型”教师。
5、考虑到教学工作安排,建议到企业挂职锻炼教师尽量安排在寒暑假集中进行;特殊行业企业教师也可以利用双休日时间,但累计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6、新进教师必须参加挂职锻炼。有幼儿园、中小学校、企业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和双师资格证书教师,视为有挂职锻炼经历,第一个周期可不参加挂职锻炼。
三、管理
1、个人申请。有计划、分批次选派教师到专业对口的教学实践基地、校企合作单位(或相应专业对口企业、行业机构)开展科研合作或挂职锻炼。根据各专业特点,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联系与个人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培训单位。各单位每学期初制定计划,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后,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科研合作到科技处审核,挂职锻炼到教务处审核,研究生导师挂职锻炼到研究生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2、制定计划。参加科研合作或挂职锻炼的教师制定个人科研合作或挂职锻炼任务书。科研合作要签订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由科技处审核。挂职锻炼任务书参照《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行业挂职锻炼任务书模板》,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3、到岗培训。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参加教师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学校对培训工作要求、培训单位情况介绍等。
4、明确责任。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科研合作和挂职锻炼教师管理。参加教师应服从培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到岗后尽快熟悉了解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二级学院(部、中心)应与校外实训基地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要加强对参加教师的指导、帮助。教师在科研合作和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需请假应事先向培训单位和学校申请,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无故缺岗,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加强管理。学校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管理,不定时召开教师汇报交流会。
四、考核
1、任务要求。科研合作任务按合作项目合同(协议)要求;挂职锻炼任务按《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行业挂职锻炼工作手册》要求和挂职单位要求,具体如下:
(1)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
(2)每月与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或专业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次,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3)至少有一项对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改革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建议。
(4)积极做好企业与二级学院(部、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探索双方的合作模式。
(5)结束后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调研报告。
2、共同考核。采取培训单位考核与二级学院(部、中心)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以二级学院(部、中心)考核为主。
3、《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行业挂职锻炼(科研合作)报名登记表》、《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行业挂职锻炼(科研合作)考核鉴定表》存入业务档案。
五、保障措施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建设服务行业和主要企业的培训基地。
3、加强合作基地建设和指导。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原有校外实践基地基础上,重点建设两至三家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4、原则上应选取鞍山市区范围内的周边单位,选择鞍山市以外的单位进行的,需报学校审批。
5、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时间开展挂职锻炼的,学校每天核定5学时工作量,按实际天数核发(一个月按23天核定工作量)。
6、挂职锻炼考核合格者,减免期间教学工作量(兼职锻炼减免按实际参加时间核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减免期间工作量,并按无挂职锻炼经历处理。
7、教师行业科研合作和挂职锻炼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岗位分级聘任和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没有挂职锻炼经历,学校不受理评聘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本项2015年开始实行)。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