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机关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学校人才稳定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建立机关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增强学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实现稳定现有人才、吸引校外人才、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基本目标。
三、机关领导干部范围
校级领导、学校机关各处(室)正职领导。
四、联系对象、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联系对象
具有三级及以上教授职称或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专家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含博士在读)。
(二)工作方式
采取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每学年至少与联系对象沟通一次。
(三)工作内容
1、宣传学校人才政策及我校发展情况。
2、听取联系对象对我校重大改革发展决策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我校当前及今后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3、了解我校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联系对象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掌握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困难。
5、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鼓励联系对象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五、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机关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