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辽宁省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教师分类评价,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提升我校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数量、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建设一支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的榜样能力;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生满意度较高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生为本,言传身教;坚持选择性引进,计划性培养;坚持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建设举措
(一)加强引进、优化结构
1.积极引进具有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背景的博士研究生。
2.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招聘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3.柔性引进具有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背景的特聘教授或者兼职教授。
4.确保每个师范类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不少于2人。
(二)着重培养、提高水平
针对各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学科背景、教学实践、学术水平等不同,采取有计划性培养,逐渐提升队伍水平。
1.支持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提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研究能力。
2.每年选派1-2名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赴国内知名大学进行访学,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
3.组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赴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参加专题培训,广泛吸收教师教育课程和师资建设的改革成果,不断提升和改进教学水平。
4.定期选派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骨干教师赴境外访学,拓宽国际化教学视野。
5.每年选派3-5名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深入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一线开展实践教育服务,通过挂职锻炼、教学观摩、跟班活动、联合课题研究、参与教研、指导实习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管理按照《鞍山师范学院与行业企业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执行。
(三)创新机制、政策倾斜
1.项目支持:学校面向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在本科教改项目立项中设立“基础教育研究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和参评教学成果奖。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承担或参与本学科领域基础教育研究项目与承担或参与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同等对待,获得本学科领域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与获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同等对待。
2.职称评审标准单列:在职称评审方面,实行分类评价,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审标准单列,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
3.实行内聘制:为提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积极性,强化激励机制,对符合评聘条件而评审未通过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内聘制。
(1)内聘岗位:设置内聘教授岗位和内聘副教授岗位。
(2)内聘条件:符合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3)内聘待遇:内聘教授享受四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内聘副教授享受七级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4)内聘考核:按原聘岗位进行考核。
(5)其他:内聘工作与学校每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内聘通过后,在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岗位服务5年。内聘期间可正常参加学校职称评审。
四、其他
(一)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和政策支持,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鞍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二)晋升副教授要求在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岗位满2年,晋升教授要求在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岗位满5年,此项要求由二级学院和教师教育中心认定。
(三)有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原则上担任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此项要求由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认定。
三、进修培训
(一)进修培训按照《鞍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和二级学院要求执行。
(二)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晋升副教授和教授职务需要深入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一线进行实践教育服务,累计时长不少于1年。
四、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按照《鞍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文件和二级学院要求执行。
五、业绩成果
(一)助教、讲师评审按照《鞍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二)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以独立作者(含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或检索论文1篇或以独立作者(含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及以上1篇,全日制本科高校省级学报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教材(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
2.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或作为前两名参与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或参与国家级课题(项目)项目或作为主持人承担横向及其他课题(项目),自然科学学科教师经费到款额累计6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教师经费到款额累计2万元以上;
注:以上课题(项目)含教学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
(3)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4)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或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5)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两名参与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参与人;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三)教授
1.任现职以来,以独立作者(含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以独立作者(含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且以独立作者(含第一作者)出版通用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完成市级重大及以上课题(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或作为主持人承担横向及其他课题(项目),自然科学学科教师经费到款额累计9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教师经费到款额累计3万元以上;
注:以上课题(项目)含教学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
(3)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或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其他
(一)评审高级职称通过后,在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岗位服务5年。
(二)未尽事宜,按照《鞍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鞍师发〔2018〕53号)执行。如因改革或政策调整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拟文 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