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是高校办学的首要资源,是高校的核心竟争力,是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的稳定与增长是学校实现发展战略的根本保障。学校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建立人才稳定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人才成长环境,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强化服务意识,使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实现人才“成长有支持、待遇有体现、事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第三条 坚持 “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稳定工作。
第二章 稳定人才办法
第四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通过建立机关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增强学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实现稳定现有人才、吸引校外人才、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基本目标。由校级领导、学校机关各处室正职领导定期通过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多种方式与学校的三级以上教授职称或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专家或博士学位的老师沟通交流。掌握联系对象的工作及生活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做好人才稳定工作。
第五条 完善人才座谈会制度
学校通过定期举行考取博士研究生欢送会、毕业博士研究生欢迎会、引进人才座谈会和在校高层次人才座谈会等各类人才座谈会。了解人才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协助解决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了解人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宣传学校人才政策及我校发展情况,听取人才对我校重大改革发展决策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人才针对我校当前及今后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第六条 建立人才探望制度
1、专家慰问制度。坚持重大节假日校领导到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家里慰问。
2、进修博士慰问制度。博士进修期间,由进修人才所在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到人才进修学校探望一次。同时,安排进修人员每学期初到学校与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见面会谈。通过人才探望制度了解博士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进修期间的一些困难,强化其对学校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第七条 实施人才支持制度
1、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为稳定高层次人才,提高博士待遇到16万元。按照《鞍山师范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鞍师发【2012】113号文件规定,博士待遇从2014年开始每年递减2万的人员,均按16万兑现博士待遇。
2、修订兑现方式。博士服务期限由8年调整到5年,改变待遇兑现方式,由原来的分年按月兑现调整为博士毕业回校工作后一次性兑现。学校与其本人签订协议。
3、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暂时无住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青年公寓。
4、建立二级学院奖励制度。鼓励二级学院支持教师考取博士研究生,对于考上博士研究生的教师所在部门每考取一名博士研究生奖励5000元,博士毕业回校工作后,再奖励其所在部门5000元,奖励经费可用于稳定人才相关支出,具体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积极搭建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建立研究团队,搭建学术平台,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促进高层次人才实现自己价值,获得更高的学术成就。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会议,探究学术前沿;建立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奖励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