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育教学要求
1、服从学校和学院(部)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系统地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专业课),其中公共课教师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质量达到学校和学院(部)的要求。
2、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在专业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科学研究要求
1、主动承担核心科研指标任务,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积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请发明专利、申报评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在学科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2、跟踪学科发展前沿,面向教师或学生做学术报告。
(三)管理和服务要求
1、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部)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作为团队建设的主干力量,组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教学团队或学术团队,并完成团队建设任务;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3、主动承担服务社会责任,鼓励在政府、组织、企业中兼职,充分发挥专家服务社会作用。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育教学要求
1、服从学校和学院(部)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系统地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专业课),其中公共课教师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质量达到学校和学院(部)的要求。
2、积极申报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通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不断提升其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全面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科学研究要求
1、主动承担核心科研指标任务,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积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请发明专利、申报评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参与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2、跟踪学科发展前沿,面向教师或学生做学术报告。
(三)管理和服务要求
1、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部)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0周岁及以下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或兼任管理岗位等。
2、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主动承担服务社会责任,鼓励在政府、组织、企业中兼职,充分发挥专家服务社会作用。
三、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育教学要求
1、服从学校和学院(部)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质量达到学校和学院(部)的要求。
2、积极申报或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
(二)科学研究要求
1、主动承担科研指标任务,积极申报或参与科研项目,并按期完成;积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请发明专利、申报评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参与制定学科发展规划。
(三)管理和服务要求
1、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部)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0周岁及以下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或兼任管理岗位等。
四、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育教学要求
服从学校和学院(部)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本科生课程的助课任务;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
(二)科学研究要求
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管理和服务要求
1、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部)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0周岁及以下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或兼任管理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