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招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学校现面向校内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干部(教师岗位教职工、附属中学教职工不可报名)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下载填写《校内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于2021年9月24日17:00前将报名表送至行政楼216房间。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学校成立考核组统一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心理健康素养等综合素质。
3、综合评定。根据招聘条件、面试情况、履职情况、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辅导员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转岗的辅导员职级职称可以“双线晋升”。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转聘到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留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回到原部门原岗位工作。
2、本次转岗到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部门由学校统筹,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可上岗工作。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转岗人员分配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任专职辅导员。
3、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
4、未尽事宜由学生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